政策法規
藥價改革漸近 產業深度調整大幕拉開?
作者: 來源:神宇醫藥 日期:2015-04-17 09:35:17
藥價改革漸近 產業深度調整大幕拉開?
醫藥網4月17日訊 近日,坊間傳聞正式版的藥價改革文件引發高度關注,不論消息是否屬實,藥價改革確實已漸行漸近。
自去年傳出將取消最高零售指導價的消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也明確提出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但藥價并未因此變得簡單。從國家設想層面,通過對不同屬性藥品采取不同的價格管理思路,更有利于合理價格的形成。而這或將再次壓縮相關藥企的利潤空間。
降價兩次成定局?
從目前的消息面判斷,藥價放開大勢明確,但本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企業對價格的放開并無太大期待,相反,由于“二次議價”、帶量采購、價格聯動等政策因素作用,并基于招標采購繼續打壓價格的現實,企業對今后藥價的走勢多了一層疑慮。
記者發現,本次坊間傳聞的《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中,關于價格管理的內容和思路與此前發改委征求意見稿的表述并無大差異。文件要求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此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藥品分類采購相關文件的思路有些相近,對不同藥品采取不同的價格形成方式,比如醫保支付藥品需形成醫保支付價格、專利藥等要形成談判價格等。
“照此思路,藥價放開后,產品價格會受更多方面的約束和影響,不確定性大增。”此前,河北某生物制品上市公司負責人向記者如是表示。這位負責人的分析正是業界的普遍理解。企業家們憂心藥價會更加復雜,主要是指價格放開之后招標導向未變,還得考慮帶量采購、醫院再壓價等醫保控費因素。
這些擔憂在上述《通知》也確實有明確:要做好與藥品采購、醫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銜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的綜合監管。在采購上,“調動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保經辦機構等多方參與積極性”。還要強化醫保控費作用,“做好醫保、招標采購政策的銜接配合,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采購價格……同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合理診療的內在激勵機制”等等。
“從我們了解到的情況看,招標降價之后,還要在醫院再經歷一輪價格調整,估計這會成為今后進入醫院銷售的必經歷程。”深圳某醫藥公司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目前浙江地區在招標后已明確要求地市級需再進行醫院降價。安徽蚌埠則直接以文件要求帶量采購,單品銷量超過1億元的詢價產品要求降價不低于25%,普通產品比中標價再降15%。
“我們的產品在原已中標供應的省份,即便實施帶量采購,真正能夠帶來的增量也不會超過10%,但按照現在的‘行情’再降15%,無疑要做出更大讓步。”上述河北企業負責人指出。
或觸及產業格局
毫不夸張地說,本輪藥價管理和價格形成機制的改革是歷年來力度最大、最徹底的一次。此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藥品分類采購的文件下發時,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曾表示,文件非常具有頂層設計意義,但未詳解。頂層設計必然包含與上下各環節、各政策的配套,乃至對整個新醫改有撬動和嵌合的作用。
按照政策趨勢,假設這種頂層設計包含了招標和價格,乃至當下醫藥產業格局的內容,這對產業的影響無疑是深遠的。
可以看到,分類招標和價格的分類管理已完成對接,低價藥、麻醉等特殊屬性產品單獨被分開減少價格屬性對采購的影響后,對于普通醫保產品,通過招標和帶量采購,藥價被進一步壓縮,并且還存在逐年壓縮的可能;對于專利藥、獨家品種,則通過國家級、省級的集中價格談判,確保價格調整。
與此同時,無論是本輪價格管理還是此前新的招標文件,都將“醫保”的字眼加入其中并重墨書寫,這是否意味著頂層設計也將醫保基金納入了考慮范疇?
醫保基金作為醫院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各方利益的交匯點,以醫保支付改革撬動和引導醫院利益訴求改變,進而使得醫院采購、藥品招標、藥價形成乃至最后的供應結構一系列的鏈條產生“化學反應”,會否也成為頂層設計中的核心內容?
如果上述猜想能夠立足,那么,在價格和采購方面,低價藥直接掛網,有可能解決此前輿論關注的臨床供應不足的問題,扶持低價必需產品,保證企業的積極性;麻醉等特殊藥品施行特殊政策;普通醫保產品(包括基藥等競爭性產品,以及醫保目錄中競爭性相對小的產品),通過招標進行降價和淘汰,再通過醫院的量價掛鉤,進一步壓縮水分,最終使得能夠供應市場的是最具成本控制、質量可靠的廠家產品。對于獨家性產品,如專利藥通過國家平臺談判等,在確保供應的同時,盡可能利用更多影響因素促成價格的下降。
在醫院端,通過醫院管理機制改革和考核改革,使得醫院對藥品的選擇重點從價格向療效轉變,由此解決以藥補醫的問題。在商業流通領域,如果帶量采購,商業公司的學術服務需求會否被削弱,成為配送商?也值得考量。
“頂層設計的實現和推進,短期來看對企業的利潤影響或許是明顯的,但這種影響取決于企業過去幾年的研發準備,這同樣符合行業創新發展的方向。”上述河北藥企負責人表示,短期看,地方的操作仍是決定企業當下生存境遇的關鍵,這也是不確定性的最大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