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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耗材兩票制來了!同步淘汰90%配送商!
作者: 來源: 日期:2017-05-18 16:13:06
醫藥網5月18日訊 耗材配送商淘汰局面又要加大了!
時隔3月,江蘇省泰州市再推采購配送新政,又一醫械產品領域的配送商將迎來大洗牌。
5月15日,泰州市衛計委發布《泰州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用普通耗材采購配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修改意見,反饋時限為5月15日-21日。
依據該《征求意見稿》,泰州市擬對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的醫用普通耗材采購配送進行大變革。
在采購上,主要是要實行集中采購、聯合采購、帶量議價、國產優先,這也是目前的耗材采購流行趨勢。
而在配送改革上,《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兩大“超前”舉措:
一是實行“兩票制”,并嚴禁中標配送商將中標配送業務轉包、分包。
目前,國內不少地方都提出要實行醫用耗材“兩票制”,不過包括陜西省在內,都是先拿高值耗材開刀。而泰州市要直接推行普通耗材“兩票制”,相對走在了前面。
二是對配送商實行資格準入管理,只有滿足一定基本條件,且經過公開遴選、公示入圍的配送商,才有資格在泰州市從事醫用普通耗材配送業務。
配送商的基本門檻中,包括:近3年無重大違法經營行為記錄;在泰州市設有300㎡以上的醫械儲備陰涼庫;在泰州市設有公司,且年銷售普通耗材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
有業內專家對賽柏藍器械表示,上述遴選條件對配送商算是比較苛刻了,大多數企業都無法滿足,再加上“兩票制”減少流通環節的沖擊,高達90%的配送商或將面臨市場大淘汰。
另外,除了《征求意見稿》之外,今年2月,泰州市衛計委還曾就《泰州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臨床檢驗試劑耗材采購配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修改意見。
在該文件中提出,要對泰州市公立醫療機構的臨床檢驗試劑和檢驗相關耗材實行“兩票制”,以及實行類似《征求意見稿》中的配送商資格準入政策。
兩大文件結合起來,泰州市擬實行“兩票制”和配送商大淘汰的醫械產品范圍已經涵蓋:臨床檢驗試劑,除電生理類、非血管介入類、起搏器類、神經外科類、眼科類、血管介入類之外的所有醫用耗材了。
而全國范圍內,天津市也新提出了擬實行高值耗材“兩票制”,“兩票制”隊伍還在持續擴大。
附件:
泰州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用普通耗材采購配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用普通耗材采購配送管理,完善醫藥購銷管理機制,積極防范和深入治理商業賄賂行為,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和江蘇省衛計委、編辦、政務辦《關于開展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指全市轄區范圍內的公立一、二、三級綜合醫院、中醫院和??漆t院,婦保所、皮防所、疾控中心、血站等醫療衛生機構。
醫用普通耗材指用于門急診和病區使用的除電生理類、非血管介入類、起搏器類、神經外科類、眼科類、血管介入類、臨床檢驗類之外的所有醫用耗材。
第三條 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用普通耗材采購配送工作的指導、組織、監督等相關工作,在部門職權范圍內,承擔市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用普通耗材采購配送管理工作。
各市(區)衛生和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域范圍內相關醫療衛生機構醫用普通耗材采購配送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等相關工作。
第四條 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用普通耗材采購配送,實行配送商資格準入、醫用普通耗材采購目錄管理、采購方式(打包采購、聯合采購、集中采購、價格談判)分級管理、統一配送等原則。
市及各市(區)衛生和計生行政部門應強化與紀檢、檢察、食藥監、財政、審計等部門的聯系,共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構建醫藥購銷領域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工作機制。
二、配送商資格準入管理
第五條 在泰州市范圍內配送醫用普通耗材的配送商,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配送業務相應的設備、資金、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保資金的良好記錄。
(二)近3年內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三)具備與經營醫用普通耗材相關的經營許可資質。
(四)在泰州市范圍內設立用于醫療器械儲備的陰涼庫300㎡以上,并建立真實完整可追溯的質量管理登記記錄。
(五)在泰州市內注冊公司或全資子公司,且年銷售醫用普通耗材5000萬元以上。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配送商準入資格由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組織審定。通過公開遴選、公示后入圍的配送商,方有資格在泰州市范圍內從事醫用普通耗材配送業務。
配送商準入資格,有效期2年。期滿后,應重新組織資格認定。
準入資格認定機構可根據需要,以公開遴選方式增補配送商。
第七條 醫用普通耗材配送商實行年檢制度。在年檢中不合格的配送商,由準入資格認定機構宣告清退;有重大違法行為的配送商,準入資格認定機構在事實認定后可即行宣告清退。
三、試劑耗材采購目錄管理
第八條 醫用普通耗材實行目錄管理制度。
醫用普通耗材由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按照國產產品優先原則,按照性價比、市場占有率、企業實力、售后服務能力等指標組織綜合評定,經公開招標程序后確定入圍產品。
目錄外新增加的醫用耗材實行備案管理制度,每半年組織專家評審確認后納入目錄。
第九條 醫用普通耗材采購目錄的有效期為2年。試劑耗材采購目錄一經公布,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在目錄范圍內進行采購。
四、集中采購管理
第十條 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用普通耗材的集中采購,由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或各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各市(區)按集中采購或聯合采購的方式進行。集中采購按照招標時點上一年度各市(區)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實際使用的醫用普通耗材的使用量和采購價為基數,采用量價掛鉤的原則,結合技術標經公開招標產生醫用普通耗材供應價及配送商。聯合采購可由兩個以上市(區)按上述方法進行集中采購。
招標周期一般為2年,特殊情形經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批準后可適當延長或縮短招標周期。
第十一條 二、三級醫院按打包采購或聯合采購的方式進行,采購招標方案報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核同意后,由醫院或醫聯體參照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自行采購。
二、三級醫院的價格談判結果實行全市共享機制。二、三級醫院醫用普通耗材采購價格不得高于所在市(區)集中采購中標價。
招標周期參照本辦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招標采用招標代理制,投標方限定為在有效期內的合格配送商,并按《招投標法》規定實行招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制度。
第十三條 嚴禁醫用普通耗材與相應設備實行不合理附加條件的銷售。
五、統一配送管理
第十四條 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實行網上采購,原則上每月可訂貨1-2次,二、三級醫院可視情況自行確定。
第十五條 中標配送商嚴格執行食藥監部門的規定對醫用普通耗材實行可溯源管理。
第十六條 嚴格實行“兩票制”,嚴禁中標配送商將中標配送業務轉包、分包。
第十七條 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統一配送考核辦法,由市和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管理權限對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和中標配送商進行考核。
六、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市和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用普通耗材采購配送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定期、不定期對各公立醫療衛生單位采購程序、配送管理進行檢查,切實將相關規定落到實處。
第十九條 對醫用普通耗材采購配送過程中發生的違紀違法和失責瀆責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黨紀條規予以處理。對配送商在經營過程中發生嚴重違紀違法的,除按相關法規進行處罰外,按規定將其列入誠信記錄,2年內不得在泰州市范圍內從事相關業務。
七、附 則
第二十條 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將根據本辦法制定或完善具體的實施細則及制度。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具體實施和解釋。市及各市(區)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制度、規定,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廢止或部分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