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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標時代:7號文及70號文發布后 各地政策梳理
作者: 來源:神宇醫藥 日期:2015-08-04 11:33:49
新招標時代:7號文及70號文發布后 各地政策梳理
自今年2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7號文)以來,新一輪藥品招標風向定標。其中,分類采購、優化“雙信封”、價格談判等新思路彰顯了改革魄力。
隨后,國家衛計委出臺《關于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70號文),針對國家方案進一步細化。并要求各地招標采購藥品的開標時間統一集中在每年11月中下旬。
期間,一些步伐較快的省市已經按照國家思路陸續出臺了地方版,福建、北京下發了采購實施方案,浙江提出創新藥品集中采購機制,天津、遼寧等地則先進行低價藥或直接掛網藥物的采購。
在業界看來,國家層面的藥品招標采購趨勢十分明顯,各地也勢必會結合地方情況進行一定的創新探索。針對不同特點的藥品采取不同的采購方式更具合理性,但是采購價格可能被進一步下壓,市場或將重構。更重要的是,各地分類采購形成的藥品價格將成為醫保支付標準的參考。
福建:
限價、限數量
7月20日,福建省發布《福建省醫療機構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2015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方案指出將實行藥品分類采購,通過公開招標、價格談判、集中掛網、定點生產和自主采購等不同方式進行采購。根據不同分類采購方式形成的藥品采購價格,確定集中采購藥品銷售指導價和醫保藥品支付標準。
此外,福建還將從公開招標采購目錄中選擇少部分臨床治療必需、常用的治療藥品按照全省實際使用量,開展省級帶量議價。同時,針對未進入國家談判目錄外的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以及臨床治療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由醫保管理部門牽頭,衛生計生、人社、物價、財政、食藥監等相關部門以及參保人代表參與,建立多方參與的價格談判機制。
在價格方面的限制,福建要求除常用低價藥品外,其他藥品的入圍價不得高于2011年1月1日以來正式公布的全國省級藥品集中采購本企業最低中標價和福建省醫療機構現行采購價。而對于低價藥,申報企業在規定的日均費用標準內自主確定報價。其中日均費用≥1元的,其報價增幅不得高于該產品2014年以前全國省級中標最低價的30%。
點評
福建省藥品招標模式一貫以“強悍”著稱。此次為了配合落實國家7號文和70號文,迅速地修改了招標方案。方案大體上與國家思路相近,但進行了更嚴格的細化,對價格依舊敏感。
同時,對產品數量提出了要求。將組織醫療機構對審核合格的藥品進行進一步遴選,確定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的省級采購目錄。
業內人士均認為,進一步壓縮采購目錄,加劇了企業品種之間的競爭。非臨床必需藥物、抗生素、中藥注射劑等品種將受到較大影響,一些產品將面臨被福建淘汰的命運。
北京:
全過程信息化
7月初,北京市正式啟動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工作。根據實施方案,北京市醫院管理局負責組織市屬醫療機構組成醫院集團,制定集團采購規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區縣為單位,由區縣制定區域采購規則;支持其他醫療機構以隸屬關系、區域合作、各種醫聯體等形式組成醫院集團參加醫藥產品采購,發揮批量采購優勢,實現量價掛鉤,切實降低采購成本。
同時,將分類分批建立《藥品基礎數據庫》和《藥品價格數據庫》,公示國家談判、短缺、低價、競價談判等目錄和歷史采購量。收集和公布全國各省藥品中標價格并動態聯動,實時顯示市各醫療機構藥品成交價格和價格變化情況,開通對具體產品采購成交價格水平的實時預警功能。推動采購編碼標準化,與醫保經辦機構、價格主管部門、各醫療機構和生產經營企業的系統對接,實現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對于價格,北京要求對《北京市醫療機構競價談判藥品目錄》內的產品,企業報價須承諾不高于市主流藥品零售市場價格;競價談判確定的成交價格應符合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價格政策,且原則上不得高于北京市原有中標價、本采購單位原有成交價格、本采購單位現行同類同品規價格;同企業、同品種藥品,不同劑型、規格之間保持合理比價關系;購銷雙方應以采購平臺提供的全國最低價格和市各醫療機構最低成交價格作為重要談判依據。
點評
北京市搭建的全新藥品采購平臺高調亮相新聞聯播。業界一致認為北京模式將成為大趨勢,被各省參考。采購平臺將對藥品價格、用量具有更強的管控效應。
北京市相關負責人介紹,“陽光采購”是指整個醫藥產品購銷過程中市場主導價格的形成,采購信息客觀公開,交易過程公平透明,采購行為公正規范,政府綜合監督評價,避免暗箱操作等腐敗現象。
浙江:
醫保支付標準參考
浙江出臺的《關于創新全省藥品集中采購機制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藥品的采購價格將由醫療衛生機構與藥品生產企業按照帶量采購、以量換價、成交確認的原則,通過談判產生。
同時,浙江提出堅持合理用藥,建立價格高、用量大、非治療輔助性等重點藥品監控目錄,從嚴控制抗菌藥物和營養類、輔助用藥的使用,建立健全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臨床用藥綜合評價體系,強化短缺藥品監測和預警。加強內部監督,建立處方點評和醫師約談制度,加強醫務人員合理用藥培訓和考核評估,發揮臨床藥師促進合理用藥的作用。
關于藥品銷售價格,《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機制的意見》規定,對醫保目錄內的藥品,醫保經辦機構按統一的支付標準結算,醫療衛生機構按醫保支付標準銷售;對非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按不高于政府管理部門公布的參考價格銷售,參考價格參照醫保支付標準形成,或按省內各設區市及全國最低采購價確定。
同時規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實際采購價格低于藥品醫保支付標準或參考銷售價格的差額部分上繳同級財政,由財政、衛生計生、人力社保等部門組成聯合考核組,在對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等成本控制及基本藥物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后,依據考核情況對醫療衛生機構實施獎勵。
點評
浙江省衛計委藥政處處長吳朝暉解釋,“主要創新舉措和亮點是‘三機制一平臺’,即建立全省藥品分類采購新機制、醫保支付標準新機制、藥品集中采購監管新機制,建設全省統一的信息流、商流、資金流‘三流合一’網上藥品采購交易平臺。藥品分類采購,其實就是精準采購。”
此舉意味著,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將進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實現與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省醫保信息系統、公立醫院等對接。
天津、遼寧、上海:
掛網品種先行
近日,天津市出臺了《醫療機構常用低價藥品價格談判管理辦法》,由醫療機構選擇品種、確定采購計劃數量,然后生產企業報價,通過不超過3輪的價格談判確認最終結果。
此前,遼寧發布《遼寧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掛網采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將由市級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匯總轄區內醫療機構對掛網藥品的采購需求,組織聯合議價組進行議價。實行以市為單位的醫療機構一體化采購,確保同城同價格。鼓勵各市區域間聯合采購,實現量價掛鉤,促進全省統一市場、統一價格。
近期有消息指出,上海將搭建基于C2C模式的“直接掛網藥品醫院議價交易平臺”系統。借助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為醫療機構采購直接掛網藥品搭建C2C模式在線議價交易平臺。平臺將與全國數據網聯動,對在線交易數據匯總和監測分析,對于與其他省成交價差異較大的藥品,及時向醫療機構提供價格數據參考。
點評
由于低價藥價格管控適度放開,一些企業正在積極申報低價藥采購工作。但是,在前期招標價格已經被壓得很低的情況下,低價藥價格能否回調還有待觀察。更為關鍵的是,醫院的使用意愿需要更多政策的支持加以提升。